本报讯 (记者魏盼生 实习生柯懿t)从本月起,市民“打的”发现出租车司机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收费时不按规定出具发票、违反规定拒载或未经乘客同意招揽他人同乘、违反规定中断服务或者未征得乘客同意更换车辆、服务态度恶劣、未按规定摆放从业资格证件、无故绕道行驶等7类违规行为,可向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所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每宗次给予投诉人100元的奖金。
据介绍,经公开征询公众意见后重新修订的《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投诉处理办法》和《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违章经营行为投诉奖励暂行办法》从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服务投诉受理及处理程序,监督出租汽车驾驶员守法守规经营,加强我市出租汽车营运管理。
《办法》指出,权益受到损害的出租车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可通过市政府投诉热线12345、网络问政平台、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服务质量投诉、现场投诉等。投诉人应当提供本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被投诉车辆的车牌号码或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号码,投诉事项及发生时间、地点;并提供能证明投诉事项的有效证据(有效证据指录音、录像、相片、乘车发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