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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不少餐厅仍设“最低消费”

本报讯(记者郭丹 郑于蓝)近日,国家商务部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下月1日起将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而早在今年3月15日,《新消法》也对“最低消费”作出了规定:如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类似最低消费等项目,可以拒绝商家要求或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诉。那么,我市的餐饮业是否还存在最低消费的“行规”呢?记者昨天进行了一番走访调查,发现仍有不少餐厅设“最低消费”,特别是西餐厅的包厢则多数有“最低消费”的门槛。

  西餐包厢最低消费额度更高

  在长平路丹霞庄附近一间颇具档次的咖啡厅,卡座人均最低消费额度为28元,西餐包厢消费额度更高,据服务员介绍,小包厢场地费要218元,中包厢场地费要300元以上。而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服务员才坦言,场地费即是最低消费总额。在金砂路某日本料理餐厅,包厢同样设有最低消费,最小的包厢可容纳8人,每人消费不低于500元。长平路一家复合式餐饮店,人均最低消费为10元。天山南路一家西餐馆,卡座最低消费每人20元。另一家位于华山路的西餐厅,大厅最低消费也是20元一人,包厢消费总额则要达到400-500元。记者发现,大部分设有“最低消费”的餐饮,都会在菜单或餐牌里标注有“人均最低消费”,只是这个说明大多放在底端等不起眼的角落,字体不大,消费者很难一眼察觉。

  记者还发现,市区仍有不少餐厅和娱乐场所禁止自带酒水,如果自带则开瓶要收取服务费。比如,多家KTV一致表示唱歌时不能自带酒水。昨天中午时分,记者走进长平路一家KTV,手里拿着一瓶饮料欲搭乘电梯上楼,马上被服务员告知,饮料得暂时在服务台保管,记者等唱歌完才能领回。记者发现,即使在客人在包厢唱歌期间,服务员也不断透过门玻璃观察,看看客人有没有私自带酒水。

  投诉“禁带酒水”获KTV道歉

  昨天,记者从市消委会了解到,近年来该机构曾接到几起涉及“禁止带酒水进KTV或者餐厅”的霸王条款案例投诉,消费者维权的意识在逐步提高,但仍有待加强。几个月前,消费者郑先生就曾向潮阳区消委会投诉:他在潮阳区棉城东山一家KTV消费,并自带一些酒水,但该娱乐场所经营者不允许郑先生自带酒水,郑先生认为此规定不合理,请求潮阳区消委会帮助解决。潮阳区消委会工作人员接诉后,前往现场进行调解。工作人员向娱乐场所经营者指出,在娱乐场所或餐厅经营者以各种格式条款方式作出限制消费者权利,免除自身责任等对消费者是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经调解,经营者向郑先生赔礼道歉,郑先生表示谅解,并对消委会的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遏制“霸王条款”需加强监管

  根据商务部10月8日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促销活动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商品质量。那么,餐厅和娱乐场所经营者、消费者对此有何看法?

  对于商务部近日出台的规定,多数经营者表示暂时还没有接到任何通知。长平路一家西餐厅,尽管设置了最低消费,在午餐时分仍然上座率很高。该餐厅经理表示,餐厅包厢在装修、工作人员配备等方面成本较高,如果禁止设置最低消费,餐厅可能会减少包厢开放数量,或者要求包厢的用餐客人数有所增加。

  采访中,消费者均赞成餐厅取消最低消费,多数人认为国家商务部发布的新规为消费者维权“撑起腰杆”,但关键还在于广大商家是否自觉守法,更在于有关部门嫩否及时有效地队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此,消费者拭目以待。消费者曹女士表示,国庆节期间她和朋友在一家甜品店谈事情,后来几名朋友过来找他们,并没有吃东西,没想到一样要交最低消费,他们无奈之下只好打包满90元最低消费的东西走人。曹女士表示,禁止最低消费早已是霸王条款,新出台的办法也需要政府部门加强监管,才不会让这些规定变成空话。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黄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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