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党!感谢政府!”现年75岁的孤寡老人韩宏英老人眼泛泪光,激动之情溢于言表。年轻时,韩宏英在家购置了一台缝纫机,帮人修裁衣物帮补家用,十多年前,老伴过世,随着年岁的增长,她也无法像年轻时那样接活谋生,膝下无儿女,老人的生活顿时陷入了困境。金厦街道百合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主动帮宏英老人联系民政部门,通过积极协调,老人被列入了低保户行列。去年,老人每月能领到410多元的低保金,而今年,老人每月的低保金额已增长到460元。宏英老人告诉记者,上了年纪后,自己患上了冠心病,医疗的费用的负担对于自己来说本是十分重的,但还好有政府帮忙“买单”,不仅住院不用钱,连拿回家服用的药物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报销。
这一切都得益于社会救助体系的逐步完善。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先行先试,着力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今年4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提高我市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明确了2014至2017年各项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目标任务;并将提高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孤儿生活保障标准、医疗救助标准等列入2014年市十件民生实事。
今年以来,我市各地、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省政府《提高我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实施方案》和2014年“十件民生实事”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各项工作的落实,圆满完成今年的达标任务。2014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公布后,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财政等5部门及时下发了《关于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的通知》,参照省的做法,分类确定各区县城乡低保最低补差水平。目前,全市所有区县都按要求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并全部达到省制定的2014年最低标准。截至8月份,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1.1万人,其中城镇2.3万人,农村8.8万人;月人均低保标准为城镇438元、农村341元,分别比去年底提高了93元和58元;月人均低保补差为城镇354元、农村173元,分别比去年底提高了106元和52元,比省制定的补差水平最低标准(城镇人月333元、农村人月147元)分别提高了21元和26元。今年1至8月份,全市共支出城乡低保资金1.8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0.75亿元。
从今年3月份起,我市对城乡低保对象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部分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统一提高到7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提高到2万元。今年1至8月份,全市共支出医疗救助金2748.1万元。其中,对困难群众开展基本医疗救助8900多人次,支出基本医疗救助金2041.1万元;资助低保、五保对象等困难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1.7万多人,支出医疗救助金707万元。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
此外,我市还建立了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各项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贫困家庭心脏病患者救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等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机制和城镇“三无”人员保障制度,通过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孤儿生活保障标准,全面提高了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见习记者 翁夏 实习生 陈贝子、刁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