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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城街头“虐狗门”车主现身道歉

 本报讯v记者 杨立轩 魏青w“我意识到把狗绑在车尾拖行的做法不对,请大家原谅。”前晚,拖狗车主郑某现身接受媒体采访,澄清该狗为自己所养,由于狗的脾气太过猛烈,才会开车拖狗行驶,准备把狗扔掉。针对此事件,网友议论纷纷,其中,针对“如何保护动物”及“该不该人肉搜索”,成了网友热议的两大话题。  

  网友呼吁为保护动物立法  

  昨晚7时半,记者在新浪微博看到,网友“jmt0808”说:“你可以不喜欢狗,但你不能用这么残忍的手法折磨它。”网友“淼淼淼淼淼淼水”留下评论:“现在最担心是狗的情况,是死是活,能不能救回来?”此外,大量网友也纷纷呼吁有关部门为保护动物立法。

  对于这一问题,记者随后向法律界人士咨询。广东信捷律师事务所倪博律师表示,目前国内已颁布了野生动物,实验性动物的相关法律,但仍没有一部关于动物保护的总体法律。正因如此,社会上漠视动物生命的事件屡禁不止,而一些动物爱好者的诉求也难以依法表达,导致部分滥用权利的情况不时出现。倪博律师说,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对于动物保护有明确的规定,而在国内,目前这方面还是以道德约束为主。  

  网友人肉搜索可涉嫌侵权  

  除了保护动物,对拖狗车主人肉搜索的合法性也引起了网友热议。事件发生后,有人将车主的个人信息公开,导致不少网友愤慨地打电话或者发信息谩骂车主。这一过程中,一些无辜市民被牵连,号码被当成事主号码公布于网上,生活遭到严重影响。

  对此,倪博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公民享有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民事权益,肆意传播他人个人信息,对他人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是一种涉嫌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以这起事件为例,不少网友对他人的私密信息公布,已构成侵权,当事人可提起请求进行侵权赔偿。而此前最高法院曾发布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诽谤他人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可构成诽谤罪。这个规定的出台,也是为了打击网络谣言和网络侵权现象。倪博律师同时呼吁,网友应理性对待类似事件,由公安机关通过合法途径查明真相,不应私自用道德上的正义来代替法律上的正义。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许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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