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肖彤兰)截至今年8月底,我市新开工保障性住房979套,发放租赁住房补贴662户,共1641套(户),占新开工任务(2340套户)的70.13%;基本建成2830套,占基本建成任务3100套的91.29 %。另外,按规定,符合2014年度汕头市市本级城镇住房保障对象标准的家庭,可于10月1日至11月30日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按照我市《关于2014年度汕头市市本级城镇住房保障对象标准的公告》,2014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标准为:具有金平区和龙湖区城镇非农户籍的家庭,其家庭收入标准为600元/人·月及以下,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及以下。201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标准为:具有金平区和龙湖区城镇非农户籍的家庭,其家庭收入标准为1100元/人·月及以下,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及以下。按规定,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标准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标准的家庭,可分两个时段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其中,第一时段为2014年4月1日至5月31日;第二时段为2014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