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魏盼生)“各违法建(构)筑物建设者或使用者应于本月15日之前自行清理搬移违法建(构)筑物内的物品、设备,逾期未清理搬移的,将视为遗弃物,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威胁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凡是阻碍、威胁执行公务的人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连日来,市、区水务部门派出宣传车每天在有关河道堤防违章搭建处进行广播宣传。从本月16日开始,市河道堤防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本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进行强行拆除。
据介绍,今年8月1日市政府发布《关于清理整治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的通知》,要求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 (构)筑物,应于今年8月15日之前自行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强行拆除。据核实统计,全市河道堤防违法建筑物1140宗,除少数违法建设者按照通告要求自觉拆除外,大部分违法业主仍存在观望思想,没有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自行拆除。
为落实河道堤防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我市决定启动对全市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的各类违章建筑物集中强拆行动,首批强拆行动将在龙湖区鸥汀街道管辖范围展开。据悉,龙湖区鸥汀街道管辖范围的韩江流域既是我市重要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又是汕头大围达标加固工程的重要节点,且违建数量多、规模大、蔓延快,甚至出现将三防监测设施改造为私用凉亭的严重违法现象。我市成立了河道堤防违法建筑物强制拆除工作指挥部,下设7个相关工作小组,由市水务、公安、城管、交通、环保、供电以及龙湖区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强拆工作,按照“先拆除、后清理”要求,确保拆除过后的建筑垃圾得到彻底清理,打击违法建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