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来县消防部门经检查发现,位于惠城镇葵阳工业区旁潮轩火锅店和位于神泉路口大润海鲜大排档,存在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火灾隐患,惠来消防部门依法责令两家餐饮场所限期整改,并立案消防行政处罚。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