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8月31日至9月6日),全市110报警服务台共接有效警情2154宗,其中抢劫6宗、抢夺40宗、盗窃149宗、交通事故567宗、火灾事故35宗、其他841宗等。
典型案例:普宁侦破“9.01”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
9月1日2时许,普宁市公安局民警在流沙南街道里宅村“兄弟啤酒阁”门口抓获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犯罪嫌疑人颜某平,现场缴获仿“六四”式手枪1支、子弹5发。随后,民警循线出击,于9月4日下午,在军埠镇陇头东桂村抓获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的犯罪嫌疑人石某花。经审查,嫌疑人石某花交代其于2004年为赚取300元酬金,帮助一名贵州籍男子以人民币9000元的价格将1支仿“六四”式手枪卖给颜某平。
目前,案件审理、深挖工作正在进行中。
警方提醒:持有、私藏枪支,违法!
警方介绍,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警方提醒,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并且不主动上交公安机关的,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应主动上交或积极举报非法持有的枪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