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通讯员林允源报道:为泄私愤竟在停满机动车辆的停车场内放火,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社会危害性是明摆着的。近日,借酒壮胆胡闹的揭阳籍男子郑某被汕头市龙湖区法院以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郑某居住于龙湖区金霞街道辖区,两年前曾因扰乱单位秩序行为被金平警方处以罚款100元。去年12月23日晚,郑某在龙湖区广兴村某停车场与他人玩牌赌博,期间与人发生口角并被对方打伤(后经鉴定为轻微伤)。次日凌晨2时多,郑某饮酒后再次来到停车场,将自己停放在该处的摩托车的油管拔出并用打火机点燃汽油,导致停放在此处的小轿车、两轮摩托车和助力车各一辆被燃烧。随后,郑某与周围群众一起提水将明火扑灭。当地派出所民警接报后赶到案发现场,将明知群众已报警仍停留在现场的郑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有关部门鉴定,被损坏的小轿车和两轮摩托车合计损失价值为1672元,助力车无法鉴定损失价值。案发后,郑某的家属代其赔偿了3位车主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他们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