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锦梅报道:近日,中国民航局发布《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严禁旅客托运“充电宝”,随身携带时每人最多携带两个。记者从南航汕头航空有限了解到,连日来汕航在潮汕机场出港行李中,仍有较多旅客夹带了“充电宝”,5天因“充电宝”被安检拦下的行李就多达七、八十件。
“充电宝”中的锂电池,在密闭、高温等环境下,极容易产生短路、甚至爆炸等情况,因此,中国民用航空局近期发布《公告》,对旅客常用的“充电宝”运输提出明确的规定,如:严禁旅客托运“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者随身携带,“充电宝”额定能量不得超过160瓦特小时,每人最多携带两个,且在飞机上不得打开充电等。
《公告》发布后,不少旅客对这一规定仍不清楚。汕航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旅客托运充电宝的现象非常普遍,且其中不少充电宝属于没有任何标识的“三无”产品,这不仅给工作人员增加了额外的工作量,还给旅客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例如,旅客在行李中托运了“充电宝”,行李在经过安检机时会被安检部门扣留。如果能及时联系旅客,则由旅客授权安检部门开包取出;如果无法及时联络到旅客,导致的结果就是行李不能和旅客同机抵达。最后得办理一系列手续才能领到行李,这么一折腾,旅客至少需要多等三至五个小时,而且因为安检扣留的原因不能及时拿到行李的旅客,航空公司是不提供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