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方晓F)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有11.1万人获最低生活水平保障,今年1至7月份全市共支出城乡低保资金1.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0.66亿元。
据了解,目前汕头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1.1万人,月人均低保标准为城镇438元、农村341元,分别比去年提高了93元和58元。截至7月份,各区县月人均城乡低保补差全部超过省制定的目标任务,达到城镇353元、农村173元;五保供养标准全部达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70%,比省的要求提高了10个百分点。截至6月份,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3378人,年人均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8126元和7611元,分别比去年底提高了686元和651元;从3月份起,城乡低保对象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部分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统一提高到7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提高到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