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记者彭伟栋 通讯员 彭俊源)今年来,华侨管理区深入开展整治“四风”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切实解决侨区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庸懒散、蛮横硬等突出问题,以重点突破加快推动作风、政风整体好转,竭力打造一支务实、清廉、高效的干部队伍。
该区对存在的“四风”突出问题,逐项研究,逐项整改。一是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该区研究制定了《华侨管理区严格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专项行动方案》和《华侨管理区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规模专项行动方案》。专项行动方案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明确规定了以各种名义发文的数量及篇幅,从严从紧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的印发,今年以来,发文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明显减少。方案还明确规定准予召开全区性会议的类别及会议时限,严格压缩会期,切实压减参加会议人数。今年以来,全区性综合会议均未超过2小时,没有发生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的现象,召开各类会议场数也比往年同期大幅减少。二是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探索试行“五化三家一目的”群众工作法。“五化”即上班考勤规范化、办事程序制度化、领导接访常态化、涉法问题法制化、服务群众人性化;“三家”即把办事群众当“家人”、把群众之事当“家事”、把群众工作当“家业”;一个目的即提高群众满意度。同时,结合侨区实际,以建立健全治庸的敢为能力标准、治懒的提速增效服务制度、治散的提高执行力工作机制、治奢的厉行节约制度为重点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通过开展机关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到目前,尚未发现全区相关执法部门、办事窗口等单位干部职工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机关干部职工都能够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到热情接待群众,使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三是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行为。该区大力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以零容忍、无例外的态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意见,该区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履行节约,节省开支,不该花的钱坚决不花,与工作关系不大的培训考察坚决不组织、不参加。区纪检监察机关在传统节日的时间节点,严管芝麻绿豆大的小事,严肃查处和曝光各种违规行为,从遏制“舌尖上的腐败”,到治理“车轮上的腐败”,从惩治“月饼盒里的腐败”,到严禁“贺卡上的腐败”。同时,明令禁止工作人员在下基层调研和督查过程中接受土特产、礼品和礼金。该区至今尚未发现有在节日期间用公款送礼的问题。在安排公务接待上,严格按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不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禁止私客公待。四是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新建滥建楼堂馆所。该区要求所有公务用车在上班期间保障公务活动以外,节假日期间严禁公车私用。积极落实上级关于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文件精神,及时召开会议就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各单位、部门的所有办公室,实地测量、认真核算办公用房面积,分级别、分单位核算控制面积,对超标的办公用房及时制定整改清退方案。五是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该区研究制定了《华侨管理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过大、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专项行动方案》,以方案为标准,严格压减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维修费、购置费、培训费以及各类工作业务经费支出。区财政局会同监察局、审计局依据2014年预算批复意见和2013年决算编报要求,不定期对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同时,摸清问题原因,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的长效机制。六是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该区研究制定了《华侨管理区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专项行动方案》,重点整治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行为和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报工作业绩等现象。通过重点抽查的方式,对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存在问题的事项台账,剖析出现相关问题的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并适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全程监管长效机制,从规划、国土、立项等源头上控制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行为。七是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该区对此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各单位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采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式,通过完善机关作风暗访手段、行评工作手段、热线工作手段、作风通报手段“四个抓手”,建立网络纠正工作平台、民生资金补贴监管平台、民生收费监管平台“三个平台”,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处理征地补偿、惠农资金、涉法涉诉、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领域发生的难点热点问题。对发生的涉及面广、群体性、影响较大的民生实事,及时派出工作组实地督查督办。对整治工作领导不力、不正之风屡禁不止、不纠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追究单位和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