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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公路局原局长李建忠终审判16年

 本报讯 汕头市公路局原局长李建忠自被通报包养多名情妇、贪腐涉案2000万元以来,已经两年。昨日,记者获悉,该案已经迎来二审判决。法院最终认定李贪污受贿共计400多万元,判其有期徒刑16年。判决显示,其贪腐款项与情妇有诸多牵连。

 买私家豪车不花一分钱

 资料显示,李建忠现年61岁,广东南澳人,原任广东汕头市公路局局长、党委副书记。2012年6月,一场官方发布会中,李被通报“生活严重腐化堕落,包养多名情妇并非婚生育等问题,全案涉及金额近2000万元。”昨日,记者获悉,该案已经通过一审二审,最终认定两项罪名。

 2007年,李建忠为了购买克莱斯勒轿车自用,找朋友吴某标借款39万元,用朋友的名义登记入户。同月,其以“创卫综合治理费用补助”的名义签批拨款20万元给直属分局,并令该局局长虚列支出,套取14.2万元付还吴某标。

 细节显示,李建忠为想出“上级拨款、下级套现”的妙招,套用14.2万元还给吴某标后,剩余的24万多,一直以各种借口继续拖延。

 就这样,李不费一分钱买下心爱轿车。2009年,这车被过户到其情妇郝某的亲友名下。

 截留100万养情妇

 此外,法院还认定,李建忠有巨额索贿。2004年至2010年,汕头某投资公司和合作伙伴中标了汕头市国道一个大修工程BT项目,建设单位是汕头公路局。其间,李建忠向该中标公司的股东黄某辉索贿400万元,并收受该公司人员李某20万元。

 对此,李建忠称其与黄某辉认识多年,听说“他生意做得很大”。2009年,女婿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其就打了借条向黄某辉借款400万元。年底,女婿周转完毕要还钱,但黄某辉在外地。于是,李代收,把300万元打入弟弟账户,另外把100万打入情妇王某账户。之后,还钱之事一缓再缓,直至案发。

 不过,黄某辉则称,他是工程受制于人,在李建忠一再催借的情况下,无奈借钱,多次催款也不见对方有还的意思。 (新快)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蔡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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