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可)记者从市城管局了解到,我市正修订《汕头经济特区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目前已完成初稿。据悉,该条例正式实施后,将填补我市排水许可法规方面的空白,有望遏制下水管道肆意驳接乱象,改变市政排水许可“无法可依”的现状。
在我市中心城区,肆意接驳地下排水管道的现象随处可见。在黄河路南侧中安医院至庐山路路段,建筑垃圾、生活粪便直排入市政下水道,导致污水管严重堵塞,市政设施维修中心两个班组近20人并配备冲洗车、吸污车对该管道进行清疏,不到200米的管道足足花了20多天才将其基本贯通。今年初,长平路“百脑汇”建筑工地贪图方便,偷偷把水泥浆排入下水道,导致附近下水道管段6座检查井内存在大量水泥浆凝固物,相应边沟井的支管也被水泥浆凝固物完全阻塞。
据了解,早在2006年,我市出台实施了《汕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但排水许可方面的内容依然空缺。今年我市启动排水许可立法修改工作,市城管局作为主管部门,正式起草制订《汕头经济特区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在原有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等的基础上,增加了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的相关内容。
市城管局法制科负责人翁科长向记者介绍,一方面排水是建筑、餐饮等商业活动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但一直未有正式的法规出台将其规范;另一方面,生产经营过程中一旦出现违规行为,该如何处罚、整改,亦没有明确的规定。《条例》出台后,将明确要求从事工业、建筑、酒店、餐饮等活动、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这让城市排水许可有法可依。
对于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为,《条例》也明确了处罚方式,将给予责令限期改正,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以前单位和个人的自建排水设施与城市排水设施连接几乎是随意的,新《条例》实施后,排水接驳将有了准入门槛。”市市政设施维修中心相关负责人陈主任说,《条例》要求施工场地、餐饮场所、洗浴场所、厕所、洗车场、屠宰场等场所的排水管道与城市排水设施连接时,排水户应当按规定设置沉砂井、隔油池、化粪池等配套污水预处理设施,定期清疏,保证正常使用,将有效缓解排水乱驳接带来的城市下水道堵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