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郭丹)一次意外工伤,令四川人曾某失去左手下臂,属重度伤残。经过法援律师近一个月的努力,最终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曾某工伤伤残保险各项赔偿款55.2万元。
2013年11月28日,在上班操作机器时,曾某左手下臂被机器搅断。事发后,他被紧急送到汕头空军医院下蓬手外科抢救治疗,经医生诊断为左肘部、前臂多段撕脱离断伤,无法植接,最后整个左手下臂截肢。出院后,曾某失去整个左手下臂,向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为工伤,向龙湖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评定伤残等级为三级,属重度伤残。
曾某工伤后没法工作,还连累亲人护理、照顾他日常的生活,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曾某多次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未果,一度对生活失去信心,对未来感到茫然无措。直到今年6月3日,曾某在亲属的陪同下来到龙湖区法律援助处提出申请法律援助。法援处工作人员在了解案情后,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当即开通为农民工维权的绿色通道,做到当天申请法援,当天立案受理。龙湖区法援处指派龙湖区公职律师事务所黄运旭律师承办该案。
案件审理过程,法援律师主动配合龙湖区仲裁委和用人单位协商,双方进行多次调解。最终,法援律师的赔偿方案赢得了用人单位的理解和接受。在龙湖区仲裁委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曾某55.2万元作为工伤伤残保险各项赔偿款。6月26日下午,双方在龙湖区仲裁委当庭签收了《仲裁调解书》。曾某当庭收到赔偿款5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