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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证”可合并办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报讯 记者赖淑英报道:市民陈先生购买了位于中心城区北区的一套新房,由于设计图是“一房两证”,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受到诸多掣肘。但今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协调多部门、多房产开发单位,在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对符合“一房多证”合并为一套住宅条件的也进行合并办理。这一便民措施对陈先生来说好比“及时雨”。据悉,自6月落实以来,中心已受理14宗合并贷款申请。

  去年,市房产管理局与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共同发出通知,对我市2007年4月30日至2012年8月16日期间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单位申办预售许可、现房备案、初始登记以及分户登记时,按规划部门批建的住宅套型、套数建立楼盘表办理交易以及产权登记。对因开发单位在商品住宅销售中,同一购房人或不同购房人要求将购买的同梯同层相邻小套型住宅合并配套建设为一套使用或共同使用的,在原面积不变、今后不再办理分割的前提下,可按照其公布的通知条件办理合并交易、产权登记。经清理,目前共有27个商品房项目符合条件可办理。

  今年初,不少购买了符合上述情况住宅的市民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时,仍然按“一房两证”“一房多证”前来办理。这种情况下,职工只能用其中一间房产申请贷款,其他要靠自筹资金或商业贷款,无疑加重了他们的负担。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切实解决遗留问题,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购房人在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只需在签署买卖合同并办理交易登记之前办妥合并一证手续或房产交易所已审核办理作为同一套住房的交易登记手续;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配合提供所需资料供审核。

  据介绍,购买了27个商品房项目中符合条件幢数的住宅,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填写《合并一房多证(房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证明及平面图纸并加盖公章,就可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黄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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