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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今年提高各类社会救助标准

  本报讯 (记者陈洪镔 实习生刁文中)我市个各区县已在5月底前全部完成农村五保提标工作,年人均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8126元和7611元,分别比去年底提高686元和651元,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本月16至17日,广东省人社厅副厅长阙广长率省政府督查组莅汕督查我市底线民生政策落实情况。

  今年4月份,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提高我市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确定了2014至2017年各项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目标任务;并将提高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孤儿生活保障标准、医疗救助标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等列入2014年市十件民生实事。目前,全市所有区县都按要求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并全部达到省制定的2014年最低标准。截止6月份,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1.1万人,其中城镇2.3万人,农村8.8万人;月人均低保标准为城镇438元、农村341元,分别比去年底提高了93元和58元;月人均低保补差为城镇354元、农村173元,分别比去年底提高了106元和52元,比省制定的补差水平最低标准(城镇每人每月333元、农村每人每月147元)分别提高了21元和26元。

  督查组充分肯定我市底线民生保障工作,要求我市进一步完善政策,消除制度盲区;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实际问题;加强基础管理,构建部门沟通协调机制。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李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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