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报道:记者近日从市交警部门获悉,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6·21”石大桥交通事故已依法作出责任认定,小汽车驾驶员陈某应负本事故的主要责任,3名中学生应负本事故的次要责任。目前,肇事驾驶员陈某已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今年6月21日下午3时许,一辆号牌为粤D/LM1××的白色小汽车在汕头石大桥上疯狂变道超车,最终失控高速撞向靠在桥边栏杆上休息的3名骑自行车中学生,导致一死一重伤惨剧(见本报6月22日、28日一版报道)。事故发生后,交警濠江大队迅速开展现场勘查等工作,经过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陈某驾驶遮挡号牌的车辆上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车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正确操作,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原因;3名中学生违反禁行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上桥,也是造成本事故的次要原因。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驾驶员陈某涉嫌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