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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支工资遭拒欲放火 林某酒后干蠢事获刑1年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报道:不知是否“借酒壮胆”的缘故,很多放火案的行为人都是酒后作案,去年夏天发生在潮南区两英镇的这宗未遂放火案亦是如此。不久前,犯案者林某被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

  33岁的林某是潮南区红场镇人,在两英镇新厝村一家货运站打工。去年8月27日凌晨1时多,林某在货运站喝了一阵闷酒后,找到老板钟某要求预支1000元工资。钟某当即予以拒绝,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林某气急败坏跑上货运站二楼,搬来一个煤气瓶放在一楼门口,打开气阀后拿出打火机准备点燃煤气。当时现场周围停放着货车及堆放了布料等物品,一旦着火后果不堪设想,钟某迅速上前推开林某,并与一名闻讯前来察看的朋友合力将林某按压在地。两英派出所接到报警,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将犯罪嫌疑人林某带回审查。

  经法医鉴定,钟某和林某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今年1月,在派出所的主持下,钟某与林某的亲属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受伤所需治疗费用各自负责,钟某对林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潮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其放火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且案后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许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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