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扬)根据汕头市中心城区居民管道燃气定价机制的规定,结合近期我市管道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进货价格变化情况,市物价局决定自7月1日起(按实际用气量计)调低中心城区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
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新用户每立方从20.7元调整到19.8元,每立方调低0.9元,调低幅度为4.34%;老用户每立方从18.7元调整到1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