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赖淑英报道:自5月份潮汕三市签订住房公积金跨市贷款合作协议以来,三市公积金互贷业务受到广大市民的关注和热议。记者了解到,目前,汕潮揭三市住房公积金跨市住房贷款业务已全面推开。为推进潮汕三市同城化发展,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效益,近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公布了跨市缴存职工在汕头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所需申请材料及办事流程。
通知规定,可参加潮汕三市跨市贷款的对象包括,凡在潮州、揭阳二市任一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或配偶任一方的实际工作地点或户口在汕头市,或者本人父母、子女或配偶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户口在汕头市,且在潮州、揭阳市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或已办理过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并结清房款,而需在汕头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方可申请贷款。同时,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如在潮州市、揭阳市二地公积金已连续足额缴存一年(含一年)以上;稳定的家庭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家庭信用记录良好;有经汕头市房地产交易部门交易确认(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地产买卖合同,首期付款符合有关规定比例等。
准备购房的申请人所需准备的申请材料与本地职工购房贷款时需提供不同的是,申请人需到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潮汕三市互贷申请人情况证明》和《潮汕三市互贷暂停支取授权书》。此外还需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具有潮汕三市户口证明的原件;非潮汕三市户口的申请人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潮汕三市居住地《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复印件三份,二手房需四份);以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工作地在汕头市申请贷款的,需由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该职工在汕头市实际工作的证明。而以申请人父母、子女或配偶父母等直系亲属户口居住地在汕头市申请贷款的,需提供直系亲属的户口证明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除此之外,贷款流程与本地职工购买本地住宅申请贷款所需的流程并无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