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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温津贴本月起发放

  本报讯(记者杨蕾)如今即将进入盛夏高温季节。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根据省相关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若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而且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对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未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来源:潮州日报   责任编辑: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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