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赖淑英报道: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调整2014年度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有关问题发出通知。记者了解到,按照2013年度我市(含区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554元的数据,2014年度我市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各为3554元。通知将于7月1日起执行。
在这份发给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银行的通知中,记者看到,此次调整是根据汕头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汕头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复函的通知》及《汕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而按照市统计局提供的2013年度我市(含区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554元的数据,确定我市(含区县)从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的2014年度职工最高缴存基数为17770元,即2013年度我市月平均工资3554元×5倍。根据这一基数,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各为3554元(最高缴存基数×最高缴存比例,即2013年度我市月平均工资3554元×5倍×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