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岱娜 通讯员黄少云)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开始对网店频繁往来的较大资金有了觊觎之心,认为资金往来都由自己掌握操作,如果悄悄从中谋利可谓“神不知鬼不觉”。本来相对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却因一时的贪念毁于一旦。近日,潮南区人民法院就依法判处了这么一宗案件。
还未满20周岁的黄某,是一名高中文化的外来务工人员,由于略懂电脑操作遂受聘为潮南某家居服公司网络销售维权专员,主要负责授权网店在网络销售该公司的产品及管理销售该公司产品的网店。然而,2013年1月至5月期间,黄某将别人钱财占为己有的念头付诸行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数名客户上缴该公司的网络保证金共人民币28020元非法占为己有。
随后,该公司从客户反映情况中进行核查,最终获悉了事件真相并及时报警,心存侥幸的黄某终被抓获,同时对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资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潮南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潮南区法院根据刑法第271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职务侵占罪对其进行一审宣判,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