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静莹)日前,我市出台了《关于贯彻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达到标准化学校的比例及规范化民办幼儿园的比例明显提高,民办普通高中达到省一级学校、民办中职学校达到市级示范性学校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建成一批有特色的品牌民办学校,形成相对完善的民办基础教育体系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建成民办教育强市。
根据《意见》规定,我市将对民办教育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和差别化的扶持政策,积极鼓励、重点扶持捐资举办和出资举办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发展,并在土地使用、规划建设、金融信贷、设置审批、奖励评定、资金扶持、项目安排、人才引进、师资建设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土地优惠政策。
《意见》还要求各地要制定优惠措施,鼓励和引导更多民间资金投入发展民办教育。支持各地开展办学体制改革,探索非义务教育阶段公有民办、民办公助、委托管理、集团化、股份制等多种办学模式。支持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参与举办民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