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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摩托车报废手续可领200元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报道:为遏制报废摩托车上路行驶现象,保障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市公安局决定从今天起至8月10日在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和金平、龙湖、濠江、机动、高速等交警大队业务服务大厅设立代办点,方便广大群众办理摩托车报废手续。凡在此期限内将报废摩托车及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送到各代办点并办理摩托车报废相关手续,市政府将按每辆200元的标准发放回收费。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1999年12月12日前在原汕头特区范围内(即中心城区)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均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应依法办理强制报废手续。公安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查扣报废摩托车的力度,对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行驶的驾驶人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摩托车予以强制报废;对无证驾驶人员,在处以罚款的同时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李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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