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雄锐)前天上午,我市举行新制订的《潮州市区人力三轮车客运管理规定》听证会,对新《规定》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事项进行听证,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提高规定制订质量,促进市区人力三轮车客运业健康发展。
来自市直有关职能部门的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政府法律顾问、三轮车运输协会代表、三轮车客运经营者及市民代表等19名听证代表参加会议。代表们与其他出席人员根据自身岗位和所见所闻,围绕人力三轮车从业者年龄范围、车辆加装动力助力装置、治理无牌无证黑营运、发挥三轮车运输协会桥梁作用等问题进行论证,为完善《规定》提供宝贵意见和建议。
据悉,新制订的《潮州市区人力三轮车客运管理规定》拟要求人力三轮车不得转让、转租、转借他人经营,停业、歇业、再就业都应当向原批准机关报告;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旧车辆履行报废、更新程序,严禁擅自改装已取得人力三轮车营运证的车辆为动力、电瓶助力装置及更新车辆,达不到安全条件的旧车应办理报废拆改手续;同时人力三轮车经营者必须遵守职业道德,按序排载,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做到礼貌待客,守法经营,要在道路两侧非机动车道路上靠右骑行,确保道路安全通畅。此外,《规定》还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人力三轮车客运管理进行具体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