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刘婉萍)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准备工作在紧锣密鼓进行,但目前市民已购买和使用的超标电动车又该怎样管理?这个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现在有了答案。近日,市公安局、市经信局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决定对我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超标车”)实行临时登记,核发“超标车”临时通行标识。办理临时登记的时间从6月5日起至9月5日。
通告中所谓的“超标车”,是指不具有人力骑行功能或者相关技术参数超出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标准(包括最高车速超过20km/h、整车质量超过40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超过240w或者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v等)的电驱动两轮车辆。这种车目前在汕头市场上较为普遍。
据了解,为方便群众办理临时登记,“超标车”所有人可在办理期限内持有效资料到身份证明记载住址所在地交警部门设立的办理点办理临时登记,领取临时通行号牌和临时行驶证。逾期未办理的,不再办理。此次登记范围为通告发布前购买,且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验合格的“超标车”。
根据《通告》的要求,申请“超标车”临时登记实行实名制,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成年人只能实名申请一辆“超标车”临时登记,申请时应交验车辆并提交销售发票等来历证明及复印件、车辆合格证、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车辆编码拓印膜、车辆照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凭证等资料。“超标车”临时通行号牌和临时行驶证有效期到2015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超标车”临时通行号牌和临时行驶证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在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办理登记的“超标车”不能进入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行驶;外市“超标车”不能进入本市辖区行驶。过境车辆需经限制、禁止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此外,“超标车”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纳入机动车范畴管理,对“超标车”驾驶人参照摩托车通行有关规定,应持有摩托车类驾驶证,驾驶时戴安全头盔;车辆应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在划分有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在未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确保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安全;借道非机动车道行驶的,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违反有关通行规定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将按机动车标准处罚或处理。“超标车”超过规定期限没有办理临时登记手续继续上路,或办理临时登记的车辆在过渡期届满后仍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