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雄锐)近日,我市召开深化全市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推进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职能工作。
据悉,按照《潮州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规定实施细则》要求,全市各派出所对重点监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众聚集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等“六类场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同时监督抽查辖区内机关、企业等单位;对村(居)和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工作进行指导;积极参与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等工作,多方面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陈声亮在会上指出,要建立派出所所长负总责,分管所领导负主责,消防民警重点抓,其他民警积极参与责任体系,坚持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对于工作不落实、履职不到位民警,严格追究相关责任;要发挥与群众联系紧密优势,把消防宣传与治安防范宣传结合,提高社区、农村群众防范火灾意识,使群众主动参与消防工作,做到群防群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责令整改、处罚或查封,尤其是“三合一”场所要坚决无条件清除,杜绝重检查、轻整改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