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敏)今年是《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记者采访获悉,近年来我市工伤保险的覆盖面逐渐扩大,截至2013年底,我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逾67万人。从2004年到2013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各类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4515万元。人社部门提醒,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能从很大程度上减轻企业的经营风险,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最好是即签合同即参保,这才是最好的保障。
市人社局和金平区、龙湖区人社局近日共同举办工伤保险现场宣传咨询活动,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据市人社局工伤失业保险科科长张源昌介绍,2011年修订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及2012年修订施行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伤待遇保障、工伤预防及工伤康复、工伤保险业务操作等方面进行了完善,使工伤保险制度能更好地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