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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心城区城镇低保标准提高至460元

  本报讯 (记者方晓F)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再次提标!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我市调高中心城区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后,中心城区(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城镇低保标准每人每月46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380元。

  据了解,目前中心城区(金平、龙湖、濠江区)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8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此次提标,中心城区在现有标准上增加80元,农村则增加60元。其它区县也将根据实际在5月底前制定和公布当地城乡低保标准。

  在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同时,我市还分类确定和提高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其中,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为第一类地区,月人均低保补差水平应不低于城镇363元、农村190元;澄海区、南澳县为第二类地区,月人均低保补差水平应不低于城镇348元、农村175元;潮阳区、潮南区为第三类地区,月人均低保补差水平应不低于城镇333元、农村160元。各区县将从6月开始,按新的补差金额发放低保金,并补发今年1至5月的低保金差额。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李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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