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晓敏 通讯员周沫)近日,潮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宗跳楼砸死楼下骑车路人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谢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90后”谢某是潮南区陈店镇人,去年9月26日中午1时,他在陈店镇沟湖村某公寓楼吸食毒品后,因产生幻觉怀疑有人要抓捕他,逃跑至沟湖村菜市场附近一楼房的6楼天台顶处藏匿。直到下午4时左右,他又怀疑有人要抓捕他,遂从该处跳下,坠落时砸中骑自行车路过的陈某。56岁的陈某被砸断了数条肋骨,折断的肋骨插入了内脏致脏器严重损伤,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而肇事者谢某却安然无恙,他爬起来后,见闯了大祸,竟又爬到另外一座高楼准备再跳,后被闻讯赶到的消防官兵救下。当天晚上,谢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潮南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因吸食毒品怀疑有人要抓捕他而从楼房顶跳下,其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砸到路过该处的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造成1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谢某自愿认罪,以及案后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7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情节,酌情对被告人谢某予以从轻处罚,依法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