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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查处首宗重大旅游违法案罚款:18.8万

 本报讯 (记者李扬)昨天上午,市旅游局依法申请金平区人民法院对广东中旅(汕头)旅行社有限公司及相关直接责任人侯某处以罚款及滞纳金总计18.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在去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后,我市旅游部门查处的第一宗旅游违法重大案件。金平区人民法院对旅游部门整治旅游市场秩序,依法行政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在第一时间即予以立案并对处罚对象进行强制执行,维护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法律的权威。

  今年1月初,市旅游局旅游执法监察大队现场执法时发现,广东中旅(汕头)旅行社有限公司广厦服务网点进行非法承包经营,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损害广大游客和市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旅游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据此,市旅游局于1月30日依照《旅游法》对该企业及相关直接责任人侯某作出了行政处罚,罚款及滞纳金总计18.8万元,对我市的旅游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有效的威慑和遏制作用,净化了旅游市场环境。

  市旅游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陈少文表示:目前,我市旅游市场秩序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个别旅游企业违法、违规,损害广大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还时有发生,下来,市旅游部门将严格依照《旅游法》,按照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服务广大旅游者“最后一公里问题”,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水平,切实维护广大市民群众和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对旅游市场秩序的整治力度。

  记者还获悉,市旅游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统一行动,重点打击无牌无证“黑旅行社”、挂靠承包经营,“零负团费”,强迫游客购物等严重侵害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一个更加健康、祥和的旅游大环境。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许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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