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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坐办公室,无需缴工伤保险?

本报讯(记者 蔡晓丹)今年是《工伤保险条例》实施10周年,昨天上午,市人社局举办工伤保险现场宣传咨询活动,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记者采访了解到,近年来我市工伤保险的覆盖面逐渐扩大,截至2013年底,我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67万余人,是2003年的2.5倍。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据市人社局工伤失业保险科科长张源昌介绍,2011年修订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及2012年修订施行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伤待遇保障、工伤预防及工伤康复、工伤保险业务操作等方面进行了完善,使工伤保险制度能更好地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张科长向记者介绍,目前我市不少用人单位的风险防范意识不高,甚至有企业认为员工天天坐办公室工作,无须替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既可以保障职工受伤后的合法权益,又能有效化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或者工作岗位突然发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的可认定为工伤;同时,在上班途中,非个人主要责任而发生交通事故,也可以构成工伤。“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家属可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费,赔偿标准可以高达55万左右。”

从我市的情况看,从2004年到2013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各类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4515万元,去年市人社局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的就有八九百宗。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我市已于2013年底在市中心医院设立了汕头市工伤康复中心,成为全省为数不多的在本市设立工伤保险康复中心的城市。目前,工伤康复中心已开始运作,可以为本市乃至粤东的工伤职工提供工伤康复、职业康复等专业服务。

市人社部门借此呼吁,广大用人单位要自觉参加社会保险,职工群体也要认真学习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法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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