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静莹)《汕头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近日出台。记者获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间为7月8日至7月12日,分国家级示范性高中、省一级普通高中、市一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均含同级民办学校)四个层次进行。各类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秋季第一阶段录取时间为7月21日至8月5日,第二阶段录取时间为8月20日至11月9日。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在5月20日至22日统一组织实施。
据悉,我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下旬。《办法》规定,普通高中学校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各学校招生计划为依据,按招生计划与录取人数1比1比例进行投档。各类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收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公办普通高中扩招生、择校生录取严格按三限规定根据投档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同时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省一级以上(含省一级)学校扩招生、择校生录取分数控制在本区域该校录取计划生分数线80分以内;市一级学校扩招生、择校生录取分数控制在本区域该校录取计划生分数线100分以内。考生一经市、区县招生办录取后,各学校不得擅自更改录取结果,尤其是计划生一经录取,其他学校不得再次录取为计划生,否则市教育局将不承认该生学籍。
此外,根据教育部关于“探索多样化的普通高中招生方式,推行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要求,我市将继续进行招收“推荐生”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由区县教育局制定上报并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