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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户以上居住区须单独配建中学

本报讯 (记者肖彤兰)根据市政府近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及相关规定要求,从现在起,10000户以上的居住区,必须单独配建中学;3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的小区,必须配建小学。完全小学和初中原则上不超过36个班,九年制学校原则上不超过54个班。

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设置,是从源头上促进和规范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的有效途径。按照该《实施意见》的规定要求,各区县政府应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科学制订义务教育学校设置规划。

《实施意见》再次明确,全市必须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加强城镇新建住宅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按规定,10000户以上的居住区,必须单独配建中学;3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的小区,必须配建小学。完全小学和初中原则上不超过36个班,九年制学校原则上不超过54个班。

另外,各区县政府要从严控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保证城镇新建居民区的配套学校与居民区同步建设,杜绝随意调整压缩小区学校建设的用地和建设规模,防止产生新的达不到标准化要求的学校。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郑钟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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