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敏报道:《社会救助暂行办法》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首次将救急难、疾病应急救助、临时救助等方针政策纳入法制安排。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我市近期将从八个方面着手,贯彻落实《办法》,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
这八项措施是: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今年6月前,在确保完成市政府民生实事的目标任务(即各区县月人均低保补差水平城镇不低于333元、农村不低于160元)的基础上,参照省的做法,分类制定各地低保最低补差水平,力争在粤东西北地区排名第一;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继续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精神,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各区县五保供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2013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70%确定,今年5月前完成提标任务。同时,按省厅要求,认真开展“暖心行动”;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按照省厅要求,2014年全省50%市、县(区)要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按照本级低保资金支出3%落实工作经费,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建立核对机构;全面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出台《汕头市开展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在2014年3月底前全面实现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人员住院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着力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尽快制定出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着力减轻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的医疗负担。同时督促各区县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人月14%的比例足额安排医疗救助资金财政预算,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尝试开展临时救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拟制定我市临时救助工作规定,明确救助对象和标准以及申请程序等,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着力推进敬老院管理体制改革。依据国家和省的要求,2014年国有资产举办的敬老院要100%完成体制改革任务;落实低保监管机制。各地将严格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受理职责、审核主体责任和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主体职责。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低保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