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扬)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汕头市中心城区居民管道燃气定价机制的规定,结合近期我市管道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进货价格变化情况,我市自5月1日起(按实际用气量计)调低中心城区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
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新用户每立方从21.8元调整到20.7元,每立方米调低1.1元,调低幅度为5.04%;老用户每立方从19.8元调整到18.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