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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园开埠区保护条例6月实施

  本报讯(记者 刘婉萍) 备受市民关注的小公园开埠区的保护和管理终于有了法律支持的坚强后盾。4月24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汕头经济特区小公园开埠区保护条例》,为加强小公园开埠区的保护和管理,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促进城市建设和历史文化的协调发展保驾护航。《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据悉,《条例》所称的开埠区,是指以金平区小公园为核心、保存开埠期文物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体现开埠期历史文化风貌的区域,具体范围根据开埠区保护规划确定后,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并由金平区政府在主要出入口设立标志,明确保护范围。根据《条例》规定,市政府和金平区政府应当设立开埠区历史文化风貌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资金,专项用于开埠工历史文化风貌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

  《条例》还鼓励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保护和利用开埠区历史文化风貌和历史建筑,更新升级改造区内其他建(构)筑物和配套设施。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赠、提供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开埠区的保护工作,规定市人民政府和金平区人民政府对在开埠区历史文化风貌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应当表彰奖励情形包括:维护、修缮或者保护性利用开埠区历史建筑成绩显著的;为了保护的需要,自愿迁出开埠区,或者主动腾退开埠区历史建筑的;捐赠财产,数额或者价值较大的;劝阻、举报损坏开埠区历史文化风貌和历史建筑的行为或者投诉有功的;在开埠区历史文化风貌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有突出贡献的等。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蔡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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