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媛)4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地方立法工作,为推进汕头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持和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黄俊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健明、王扬泽、黄晖阳出席会议。
在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我市地方立法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迈上新台阶,制定了一大批有质量、有影响、有特色的地方法规。截至今年2月,我市现行有效的经济特区法规和较大市法规60件,涉及经济发展、体制创新、对外开放、城乡建设、生态环保、民生改善以及社会发展,其中一些法规为国内、省内首创,填补了法律空白,为国家、省的立法积累了经验,发挥了积极探路和试验作用。据悉,今年,市人大常委会计划提请审议项目8件,分别是《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促进条例》、《汕头经济特区行业协会商会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条例》、《汕头经济特区职业病防治条例》、《汕头经济特区职工权益保障条例》、《汕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修订)》、《汕头市电力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修订)》;调研预备项目6件,分别是《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地名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公共停车场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修订)》、《汕头市殡葬管理条例(修订)》。
黄俊潮强调,要充分认识立法工作新形势,明确新时期立法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牢牢把握新形势下立法工作总体要求,坚持立法工作的正确方向;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开创我市立法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