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赖淑英报道:我市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进行巡查、公示,提醒市民购买“图纸房”、“楼花”有风险。目前,汕头在建、将建的新楼盘并不在少数,本月初,市房管局在其官方网站再次发布公告,对目前中心城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36个楼盘、项目进行公示。
记者发现,此次公布的36个楼盘、项目有不少是“三旧”改造项目,有位于金凤半岛上的大型项目,泰山路、外砂等地也有楼盘列入公示名单。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南澳县和福建省的一些楼盘在中心城区进行宣传展示,其中就有13个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管部门表示,商品房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销售,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提供经纪服务,不得发布有关房源信息。
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不但助长违规销售行为,而且购房人自身权益也无法得到法律保障。房管部门提醒市民,不要购买任何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同时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