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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龙湖公布住房保障对象标准

 本报讯 (记者刘谷婷)记者从市政府门户网站了解到,金平区、龙湖区2014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对象标准近日出台,更多住房困难家庭将有望解决住房问题。

  据该公告显示,2014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标准为:具有金平区和龙湖区城镇非农户籍的家庭,其家庭收入标准为600元/人·月及以下,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及以下。另外,201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除外)保障对象标准为:具有金平区和龙湖区城镇非农户籍的家庭,其家庭收入标准为1100元/人·月及以下,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及以下。

  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标准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标准的家庭,可依照相关规定,于2014年4月1日至5月31日或者10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黄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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