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俗话说,女怕嫁错郎,男怕干错行!本期讲述的,就是这样一个故事。
今年35岁的燕子,是揭西县塔头镇旧住村人。2005年3月,27岁的燕子认识了邻村一名比她大3岁的男子阿书。两个年龄相当且都是大龄青年的人,很快便同居过起夫妻生活。第二年的4月份,燕子生下了一个女儿,取名姗姗。
有了孩子后,两人领取了结婚证,正式成为合法夫妻。然而好景不长,家庭的琐碎事以及生活的现实,很快取替了原来的激情。燕子与阿书开始为一些鸡毛蒜皮小事而吵架。
经过两年多的相处,燕子这个时候才发现自己找的丈夫品行不端,骨子里的顽劣令她忍无可忍。
2007年4月,夫妻在又一次大吵一场后,阿书离家去了珠海。在家里带孩子的燕子,一门心思指望丈夫能改掉陋习,奋发有为,担负起一名丈夫与父亲的责任 ;然而让她想不到的是,燕子等来的,却是珠海市金湾区警方的一纸刑事拘留通知书。到珠海才几个月的阿书,劣根难除,犯下盗窃罪被警察缉拿归案。
而在这个时候,燕子猛然发现,自己的丈夫在入狱前,竟然将家里仅有的那点钱偷偷存放在其弟弟那里,对于这种“不管自己和女儿死活,没有提供生活费用,严重伤害感情”的行径,燕子“不能接受更不能原谅”,于是向揭西人民法院金和法庭提起诉讼,坚决要求法庭判决其离婚。
2011年9月2日,揭西县人民法院金和法庭经过调解无效,准予燕子的诉求,依法判决其离婚;孩子姗姗由于年龄尚幼,由燕子负责抚养。
至此,燕子和丈夫,宣告恩断情绝!
法官释法
我国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本案主办法官杨俊乐认为,燕子和其丈夫虽经自由恋爱结婚,但婚后感情欠佳,兼之经常吵架,导致夫妻矛盾日益加深;燕子的丈夫犯盗窃罪后,双方的感情更是走向破裂恶化。在本案中,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虽经法庭调解,但并无好转迹象,因此应认定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燕子作为原告,请求离婚,理由充分,应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五项以及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考虑到被告已在监狱服刑,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夫妻双方共同生育的孩子姗姗由原告负责抚养,待长大成人后,再由孩子自主选择随父或随母。
掩卷长思
一位女生在《我的梦想》作文中写道:我将来想要有一个可爱的宝宝,一个浪漫温馨的家,还有一个爱我的白马王子……老师给她的评语中说:想法很好,注意程序不要颠倒!
燕子就是这样,把婚姻的程序弄颠倒了,先同居、后怀孕、再结婚、最后才真正了解自己的男人!婚姻不能彩排,人生不能重来!在婚姻的围城之中,有爱也有恨,有笑也有泪;一句话,叫做围城有风险,进入需谨慎!
本期故事的女主人公燕子,对婚姻的要求其实也挺简单,就是想自己的丈夫能走正道,有一份正当的职业,担负起对家庭的责任。夫妻最终发展到闹上法庭,反目成仇,这是双方做梦都没想到的!究其原因,就是婚前缺乏深入了解,仓促结合;婚后缺乏心灵与情感的交流和沟通,动辄吵架;尤其对婚姻缺乏一个风险的评估与思想的准备。如果燕子在与其前夫同居之前,对其性格、能力特别是德行与素质,能够多些了解,深思熟虑后再做出是否结婚、是否怀孕、是否生育等决定,也就不至于给孩子带来心灵上的阴影与伤害。
有人说,这是一个“闪婚”与“闪离”并存、激情和泪水齐飞的非常时代。这折射出当下青年人对情感的焦虑与不安、对婚姻的急躁和草率、对责任的放逐及漠视。肉体的结合容易,心灵的结合就需要很多关键词来共同完成,这些关键词叫关爱、呵护、包容、谅解、存同、求异、忍让、担当、责任等等,这需要一个艰难甚至漫长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