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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妹妹”逼其跳楼致残 江某被判刑9年半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通讯员林允源报道:17岁的揭东姑娘小刘怎么也没想到,与自己以兄妹相称的“江兄”竟是一条披着羊皮的恶狼。为逃避对方的性侵害,小刘跳楼摔成了重伤。不久前,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以犯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赔偿受害人小刘各项经济损失15.2万多元。

  涉世未深的小刘是通过姐姐认识在汕头打工的男青年江某的。23岁的江某来自揭东县农村,具有中专文化程度。2012年9月9日上午,江某前往龙湖区某加油站附近,把刚从揭阳来汕的小刘接到朋友谢某居住的位于龙湖区内充公的某工厂宿舍。当天午夜刚过,江某、谢某带着小刘等人来到龙湖区某KTV喝酒唱歌。次日凌晨4时左右,江某用摩托车搭载谢某和小刘返回上述宿舍。谢某提出让小刘住宿舍603房、自己与江某同住604房,但江某听后没吭声。随后,小刘进入603房的里屋并将铁门拴上,江某在找借口要小刘开门遭拒绝后,竟采用踹门、撞门的方法将铁门栓撞坏并撞开铁门进入房间,强行将小刘压在睡床上并动手脱其衣服,企图与其发生性关系,因遭对方奋力反抗而未果。江某又用手强行触摸小刘的身体敏感部位,小刘奋力挣扎并大声呼救。呼救声惊动了谢某和住在楼上的出租屋房东陈某,在两人不停敲门干涉并打电话给工厂老板的情况下,江某才被迫开门走出来。

  在陈某与谢某一起敲门期间,小刘因害怕继续受到江某的不法侵害,提出要回家并收拾好衣物。当天凌晨5时许,江某以送小刘到汽车站坐车回家为名,驾驶摩托车将其带往龙湖区新津河旁一处早已废弃的别墅区。小刘见势不妙跳下车逃跑,但被江某抓住强行拖进一幢空置别墅的二楼企图实施强奸。为免受性侵犯,小刘极力反抗和逃避,最终被迫从二楼跳下来致受伤昏迷。江某至此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急忙打电话叫来朋友谢某,两人一起将小刘送往医院救治。

  伤势严重的小刘在住院治疗近10天后,才开始清醒过来。江某案发后逃之夭夭,同年12月2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害人小刘的损伤程度属重伤,已构成伤残七级。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蔡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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