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雄锐通讯员洪梓琪)记者日前从省地质局第二地质大队粤东工程勘察院了解到,市国土局报送的《潮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省环保厅评审。《报告》规划我市矿产资源限制开采区6个、重点开采区7个,规划矿泉水、地下热水采矿权数量分别为5个和5个以内。
《报告》为我市践行“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发展理念,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做出科学合理规划。此次矿产资源环评包括全市行政区划范围,重点包括水环境影响评价、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经济影响评价等五方面。
省地质局第二地质大队有关负责人建议,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及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矿山环境监督管理,落实有效措施,督促矿业减少污染和破坏矿山环境活动,并进行恢复治理,对逾期不达标或后果严重者,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制裁或实行限采、停采直至关闭,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要对新建矿山执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条件,实行“环境一票否决制”。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节能减排”要求,遵循循环经济的“3R”原则,从源头上减少“三废”的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