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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多数餐厅允许“自带酒水”

“‘最低包厢费’和‘禁止自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餐饮业由来以久的这两个消费“规定”予以明确回应。汕头餐饮业有没有此“霸王消费条款”存在呢?商家又有什么看法?市民对此又有何反应?记者就此进行了一番走访。

  在市区西堤路不少海鲜大排挡走访,经营者都笑称他们知道此新的司法“结论”,但他们的经营都不会受到影响,因为顾客自带酒水属于正常现象,所以他们无需担心经营受到影响。西餐厅则确实存在“最低包厢费”现象。记者在长平路一家茶餐厅采访,服务员明确表态,进入包厢需要最低消费200元,否则就只能在大堂用餐了。在长平路尾一知名西餐厅,服务员也表示到包厢内享受美味需要“最低消费”。

  “我市大多数中餐厅早就没有‘谢绝自带酒水’做法,所以最高法有关‘霸王条款’的说法对经营者没有什么影响”,我市餐饮业协会副秘书长张树茂告诉记者,汕头餐厅的顾客群多为回头客、熟客,搞“禁止自带酒水”无异是“不给顾客面子”,自断财路。所以现在的中餐厅都靠特色菜肴赚钱,靠老客们“捧场”,平日里就怕你不来光顾,哪会管你带不带酒,更别说“最低消费”了。市餐饮业协会不支持、倡导餐饮店“禁止自带酒水”的做法,该协会的会员单位也都没有搞“谢绝自带酒水”的做法。最高法的有关“最低包厢费”和“禁止自带酒水”属霸王条款的“定性”应对有开展这两个“项目”的茶(西)餐厅经营有所影响。

  对于最高法这一有关餐饮业的新“定性”,市民接受采访时普遍认为是件好事。市民陈先生称,“最低消费、禁带酒水”被争论了多年,终于尘埃落定有个明确说法。在此之前,消费者到有“最低消费、禁带酒水”的茶餐厅消费,面对“不平等条约”,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也没办法。这回最高法的“定性”为消费者撑了腰,以后消费者碰上“霸王条款”,自然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林子海 林鹏 实习生 董冬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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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林敏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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