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立轩 通讯员黄佳莉) 昨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市龙湖工商公布今年前两个月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案件。其中,电器类消费投诉占总投诉量的28.86%,位居榜首,服务、服装类消费投诉案件数量紧随其后。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外出消费时应保管好清单、发票等有效票据,以便日后申诉时作为维权依据。
天气太热就无法调节热水器?
因为天气太热,热水器就无法调节温度?如此忽悠人的理由竟然出自市区某电器生活馆的店员之口。幸好,在新津工商所的调解下,生活馆最终向顾客退回部分货款。
去年7月,市民魏先生在市区某生活馆购买了一台容量14升的高档强排式热水器,价格1200元。随后店员上门安装,魏先生却发现,新买的热水器不能调节温度。当时,店员明确表示,是因为天气太热,到了冬天自然就好。魏先生只能将就使用热水器,但到了冬天问题依然存在。无奈之下,他到生活馆反映问题,经过多次维修,热水器仍处于无法调节温度状态。气愤的魏先生随即要求生活馆退货,对方总是找各种理由搪塞拖延。
忍无可忍的魏先生拨打了工商部门的投诉举报热线。新津工商所接到投诉后,立即向双方了解详细情况。最终经过调节,双方达成协议:魏先生退回热水器,生活馆则退回魏先生1000元。
超市商品怎能低标价高结算?
“标价29.9元的商品,怎么一结算就变成99元了?”近日,市民叶先生在市区某超市购物时,遇到了这一消费“陷阱”。最终,他决定拨打投诉热线进行维权。
叶先生所购买的商品是一款皮带,当时货架上标出的价格为29.9元,可一结算就变成了99元。叶先生询问收银员,收银员表示商品价格以电脑收银为准。对此,叶先生并不满意,他认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除了看质量外,还会将价格作为考虑因素。超市这种货架标价与实际结算不符的行为,是极不负责任的做法。
叶先生随后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向工商部门反映这一情况。尽管只是几十元的消费纠纷,但珠池工商所接诉后,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认真开展调解。最终,超市解释是因为员工一时疏忽未有更换价格牌,同意更正标价之余,也把69.1元的差价退给叶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