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晓敏) 为抢劫汽车,就施暴夺人性命;因被催讨手机,竟持刀杀人。昨日,市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分别将抢劫罪犯蒋春林、故意杀人罪犯刘晓虎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抢劫罪犯蒋春林1979年1月9日出生于四川省南充市。2010年11月28日下午,蒋春林以要司机兰某驾驶大货车运载石粉为借口,将兰某骗至潮南区陈店镇港后村工业区的一空旷地,趁兰某停车休息之机,用携带的剪刀对兰某的胸腹部等处猛刺,致兰某当场死亡。蒋春林搜劫兰某身上的现金及手机一部,驾驶兰某的货车到陈店镇溪口村金皇朝酒店旁,将他的尸体抛弃在附近的草丛中,并将该货车的车牌拆卸换上假车牌,连夜驾驶该货车前往肇庆市高新区大旺一村准备承揽运载沙石业务。后因罪行败露,弃车逃跑。同样出生于四川省南充市的刘晓虎因被黄某催讨手机却无法归还,就在澄海区凤翔街道东港路动感溜冰场附近将乘坐摩托车准备离开的黄某拉下车,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朝黄某背部刺了1刀,又将其拖进附近小巷内继续持刀捅刺,致黄某开放性血气胸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罪犯蒋春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杀人抢劫,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罪犯刘晓虎因借他人手机未还被催讨时,竟持刀杀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
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罪犯蒋春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刘晓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分别裁定核准判处罪犯蒋春林、刘晓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市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昨日分别将抢劫罪犯蒋春林、故意杀人罪犯刘晓虎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