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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部门重拳开展“霸王条款”专项整治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接受媒体采访时称,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做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然而,记者走访了市区内的数家餐饮店和KTV,发现“霸王条款”仍比比皆是。

□本报记者 翁 夏

西餐厅KTV大多有“霸王条款”

社会各界褒贬不一可通过12345、12315或司法途径维权

位于金砂东路的某水吧二楼设有最低消费,根据桌子的大小分为“60元桌”、“80元桌”、“120元桌”;某连锁复合式餐饮店卡座的最低消费40元;长平路的某咖啡店则按人头收费,每人最低20元,可自带酒水,但开瓶费需要50元;一些KTV则一律“谢绝自带酒水”……

记者发现,设有“霸王条款”的餐饮店大多是以年轻人为消费主力的西餐厅和KTV,一些传统型的酒店和大排档则没有此等“霸王条款”。

社会各界褒贬不一

经营酒类生意的黄先生表示,周边的生意伙伴对“霸王条款”也是褒贬不一。“做批发的当然说好,餐饮店和KTV禁止外带酒水,顾客要喝酒只能点店里的,销量自然上去。但零售的肯定不乐意了,你们禁止自带酒水,我们的酒都是零售给个人的,没人来买,生意也不好做。”黄先生说。

小赵是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的一名学生,她告诉记者,和大多数的同学一样,自己也喜欢吃西餐、喝特饮,有时候周末会和几个同学到汕头市区逛逛,顺便“改善下伙食”。有一次,同学们逛累了,就找了家西餐厅坐下,当服务员把餐牌拿上来时,一个同学称自己还不饿,要再去逛逛,等她们吃完再回来会合。吃完后,小赵和其他同学走出西餐厅时看到,刚才说不饿的那位同学竟站在马路旁吃地瓜,“我觉得最低消费就像一条线,把家境一般的同学和其他同学隔开了。”小赵说,后来同学们都绞尽脑汁,换着借口想请这位同学吃西餐,也许是因为自尊心,这位同学没有接受,并最终和她们“渐行渐远”。小赵认为,这都是低消惹的祸。

可通过12345、12315或司法途径维权

针对我市餐饮业中存在的“霸王条款”现象,记者采访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局方面表示,此前,工商局已通过媒体发布了《关于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公告》,要求有关行业经营单位对自行制定并使用的合同格式条款及合同履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鼓励消费者对有关行业格式合同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进行投诉举报。

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市民遭遇“霸王条款”,可拔打12345投诉热线或向汕头红盾信息网12315投诉举报中心信箱进行投诉,也可到辖区工商部门、消委会、行业协会等投诉举报,同时通过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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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部门将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引导教育,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日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消费者消费维权意识和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开展“霸王条款”专项整治行动,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结合消费投诉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开展对有关行业格式合同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专项整治;加强合同巡查监管,结合日常巡查监管,将格式合同作为日常巡查的内容之一,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加强行政指导,规范合同格式条款,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查处;结合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引导相关企业自觉规范合同条款。同时,发挥行业商会、协会的自律作用,加强对其会员单位的指导,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条款,落实行业自律。

来源:   责任编辑:郑钟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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