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不服一审判决多次上访并向二审法官扬言“如果审判不公,还要赴省进京上访”的当事人,到赠送锦旗感谢法院、感谢法官,其言行前后判若两人。3月10日,来自普宁市的当事人郭某专程来到市中院,向主办法官吴海燕深鞠一躬后双手呈上一面写着“公正高效、司法为民”的锦旗连声道谢,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2004年4月初,郭某与许某经人介绍认识谈婚。2007年12月13日,双方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8年9月4日,其子出生。2010年9月28日,郭、许双方在普宁市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婚后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2011年8月22日,许某向榕城区法院起诉与郭某离婚。同年10月25日,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2012年5月24日,许某再次向榕城区法院起诉与郭某离婚。同年7月12日,许某撤回起诉。同年7月18日,榕城区法院裁定准予许某撤回起诉。2013年8月23日,许某再度向榕城区法院起诉与郭某离婚,经法院调解无效,于2013年11月13日,榕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儿子由许某负责抚养,抚养费由许某自行承担;自2013年11月30日起,被告郭某每月1日及15日可探望婚生儿子1次……
判决后,郭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法院,主张不同意离婚。
期间,郭某由于对一审判决结果极度不满,曾多次到市、区有关部门进行上访。同时,她还扬言,如果二审裁决不公,她将向省法院申诉,甚至赴省进京上访。面对这种情况,主审该案的吴法官逐级向领导汇报。该院领导高度重视,指示办案法官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树立司法的公信与权威。
为了尽快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吴法官主动邀请并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从其切身利益出发,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同时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劝说双方要为孩子树立一个好榜样,最终取得了她的信任。
经多次调解,许某主动提出一次性补助郭某20万元,郭某也自愿从中拿出8万元作为抚养费一次性支付给许某。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并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儿子由许某负责抚养;郭某在不影响孩子正常的生活、学习前提下,每月可探望儿子3次……
当郭某面对调解结果时,心情非常激动,她说:“以前对法院的工作不了解,对法官也有误会,曾一度以为希望渺茫,但随着案件的深入调解,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和公正高效的工作作风让其非常感动。”同时,她还主动将调解结果向相关信访部门反映,并承诺不再上访。
该案当事人送来锦旗,是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和肯定,同时,也是对法官的鞭策。为群众办实事,公平公正办案,为老百姓做的点点滴滴,他们都会铭记于心,司法公信终将赢得赞誉。李翠梅 林武欢